发文标题: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残联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财规[2021]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8
实施时间: 2021-6-28
失效时间: 2029-6-2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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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近年减税降费政策、《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残联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征口径、征收使用票据、退库方式、公示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制订了《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公告第98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33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
  四、有效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非〔2016〕7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解读人:钟永勤
  联系电话:61882546

相关附件: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市残联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6-6-9
实施时间:20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