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商资字[202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2-10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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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
  我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
  二、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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