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免收近期受疫情影响地区挂牌公司2022年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22]73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2-3-17
实施时间: 2022-3-17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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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经研究,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免收注册地在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吉林省、上海市的挂牌公司2022年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
  特此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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