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4]1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10-9
实施时间: 2004-11-1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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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公文处理工作,提高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近几年各地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和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0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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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12]9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2-10-10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