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 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21]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1-12-9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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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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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pdf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pdf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