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关于扩大《未再加工证明》 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21-11-15
实施时间: 2021-11-15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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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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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经海关总署批准,优惠贸易项下《未再加工证明》试点范围由原自贸试验区扩大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上海海关关税处或经授权的隶属海关负责受理《未再加工证明》申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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