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就发[2021]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1-7-14
实施时间: 2021-8-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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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2021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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