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定居证明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7-13
实施时间: 2021-7-1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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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的文件精神,海关总署对“定居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明”“常驻人员身份证件”“快件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
  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以原有提交证明的方式办理,或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行政相对人免予提交指定的证明,并须填写及签署告知承诺书,办理相关业务时将告知承诺书与该业务规定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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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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