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规[202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2-19
实施时间: 2021-2-20
失效时间: 2026-2-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9日
  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