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3-22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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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 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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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适用增值税100%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doc    
2.适用增值税50%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doc    
3.适用增值税100%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doc    
4.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