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l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21-2-4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