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问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2-5
实施时间: 2021-2-5
法规类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70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问


  2021年2月5日 来源:会计司

  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随着电子发票逐步推广应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等活动。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