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14
实施时间: 2021-1-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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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畅通向西开放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铁路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开展快通业务,并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通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实现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无需运营企业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
  二、进出境铁路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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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进出境快速通关运营企业提前告知数据项.xls    
2.进出境快速通关信息数据项.xls    
3.进出境快速通关载运信息数据项.xls    
4.进出境快速通关指运(启运)到货信息数据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