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非上市企业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0]4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11-13
实施时间: 2020-11-13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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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工作,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现就本市2021年非上市企业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摸排本区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2021年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一年。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等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收入等系列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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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非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非上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跟踪调研单位信息表》.docx    
附件3:《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案例报告》参考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