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1-2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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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告如下:
  一、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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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