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9-22
实施时间: 2020-9-2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0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征收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80元的标准缴纳。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