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20]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7-1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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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鲁政办字〔2020〕77号)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7号)有关规定,现将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租人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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