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我省阶段性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税函[2020]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12
实施时间: 2020-3-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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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我省阶段性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各项政策在税务系统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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