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8
实施时间: 2020-4-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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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现将我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邮寄申报适用于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安徽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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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安徽省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接收税务机关.doc    
附件2:相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