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0]2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4-8
实施时间: 2020-4-8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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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当前,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遇到一定困难。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情况,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尽可能按期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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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年度报告延期披露公告格式.doc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说明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