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能源规[2020]2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20-3-26
实施时间: 2020-3-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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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厅),华北、南方能监局,山西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甘肃省能监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适应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连续试结算工作的需要,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
  (一)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是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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