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公告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0]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11
实施时间: 2020-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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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3.聊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济南市中慈善总会
  5.济南市历城区玉圃教育发展基金会
  6.济南市历城区稼轩教育发展基金会
  7.济南市天桥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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