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规[2020]2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3-1
失效时间: 2020-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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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你行征信中心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二、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三、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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