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须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5
实施时间: 2020-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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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天津市税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确保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帮助纳税人了解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以及报送资料等相关涉税事宜,现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相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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