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1-4-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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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缴费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府〔2019〕426号)文件要求,2020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费政策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维持12%,缴费基数的下限继续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国家和省里有新要求,再另行调整政策。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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