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25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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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个体工商户暂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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