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9]9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9-10-25
实施时间: 2019-10-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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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9〕16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发挥中央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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