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8-30
实施时间: 2019-8-30
法规类型: 可转换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助力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22日发布实施的《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上证发〔2017〕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