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社[2019]3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7-22
实施时间: 2019-7-22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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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32号)精神,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在户籍地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一)本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救助家庭范围;
  (二)本人已进行失业登记,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时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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