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发[2019]54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7-4
实施时间: 2019-7-4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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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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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工作单位承诺书(现会计工作单位).doc    
工作单位承诺书(原会计工作单位).doc    
工作单位承诺书(不从事会计工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