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7-3
实施时间: 2019-7-3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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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本市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因此,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
  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非采集对象”),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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