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29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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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现将全市统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1.普通住宅2%;
  2.非普通住宅3%;
  3.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商务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地下无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2.5%。
  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
  本公告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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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房产类型及预征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