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营业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1997]7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4-30
实施时间: 1997-4-30
失效时间: 2010-12-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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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营业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新税制和财税字[1995]6号文件,增强税收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要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所收费项目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懂法、守法、执法。

  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准擅自制定减免税政策;凡已制定减免税政策的,均属严重违反税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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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