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9]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4-11
实施时间: 2019-4-11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1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19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大纲(专业科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