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4-3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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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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