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招生考试有关收费项目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财税函[2018]72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1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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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关于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辽教函〔2018〕3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继续收取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执收部门
  1.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2.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费;
  3.全国高校计算机考试费;
  4.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费;
  5.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
  执收单位为负责组织上述考试工作的省、市招办及指定高校考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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