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19]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1-31
实施时间: 2019-1-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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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的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5项,调整2项。现将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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