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31
实施时间: 2019-1-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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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范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合肥)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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