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取消2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4
实施时间: 2019-1-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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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税发[2018]11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决定取消2项税务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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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