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5
实施时间: 2019-1-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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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时间
  自2019年1月26日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交由我市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征收范围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在本市参保的中央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全部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征收费种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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