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29
实施时间: 2019-1-29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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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创新升级,促进综保区保税研发业态发展,现就综保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保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以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以下统称“研发料件”)等开展研发业务,适用本公告。
  二、区内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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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6-8-17
实施时间:2026-8-17

将第七条中“属于固体废物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令第12号)有关规定办理出区手续”修改为“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