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31
实施时间: 2019-2-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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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南通综合保税区、南京综合保税区、常州综合保税区、武进综合保税区、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泉州综合保税区、芜湖综合保税区、赣州综合保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哈尔滨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杭州综合保税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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