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进行税[费]缴纳实际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8-12-2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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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方支付试点省份,积极配合税务总局、银联、网联完成云闪付APP、微信支付业务测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在金税三期及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运行平稳。
  纳税人可在福建(不含厦门)各办税服务大厅和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使用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进行二维码扫码税款缴纳。
  二维码扫码支付税款具体限额由各商业银行确认。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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