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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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单列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原向社保经办机构明细申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费改为向税务机关明细申报缴纳。
  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仍继续维持现行申报、征收方式。
  二、缴费方式
  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缴费单位(人)的缴费方式基本保持不变。缴费个人与原社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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