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14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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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海关对保税维修业务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海关对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监管,即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二、企业可开展以下保税维修业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和部门规章允许的;
  (二)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展的。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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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6-8-17
实施时间:2026-8-17
 

将第十条中“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和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修改为“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