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29
实施时间: 2018-11-2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31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经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25日。
  特此通告。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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