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致纳税人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22
实施时间: 2018-9-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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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清税证明免办和注销登记“承诺制”容缺即办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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