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8]1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9-18
实施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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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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