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原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停止使用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9-14
实施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货物海关税款支付的便捷性,提高税款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原电子支付系统”),并切换到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电子支付系统停止运行,海关不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传输税单及保证金数据。企业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具体操作见海关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