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18]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9
实施时间: 2018-5-11
失效时间: 2023-5-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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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规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委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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